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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“新三包”规定有待修改

1998-03-04 来源:光明日报 梁捷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3日讯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即新三包)已实施两年多,落实情况如何?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对北京、天津、重庆、广州等21个大中城市进行的商品“三包”服务问卷调查结果。“新三包”的条款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,有待修改和补充。

“新三包”是对《消法》有关“三包”条款的补充、细化,其中明确规定“谁经销谁负责”,但实际上,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,只有58.35%的消费者去找经销单位解决,29.76%的消费者找指定维修点解决,7.31%的消费者找生产厂家解决。这说明,消费者对“谁经销谁负责”的规定还不够了解,也说明销售单位不能依法承担“三包”义务、推卸责任。

修理、更换、退货是商品售后服务的三个主要环节。有47.33%的消费者认为修理环节问题多,主要反映:维修质量差,经常返修;经销、维修单位及生产厂家之间互相推诿;近处无维修点,不方便;维修配件不齐备;维修费用高;维修时间长;服务态度差。有33.29%的消费者认为退货环节问题多。有17.74%的消费者认为更换环节问题多。

有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耐用消费品说明书中的“三包”规定不明确、遮遮掩掩,这说明企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够重视。

调查显示,假如进口家电同国产家电价格相近、功能相当,如果国产家电“三包”期限长,消费者还是愿意买国产家电,说明国货有明显优势。

消费者认为商品房、家用电脑、家具、电话机、影碟机、汽车、健身器材、照相机等应尽快纳入到“三包”规定的范围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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